丹麥議會星期二(1月26日)通過一項引起巨大爭議的法案,決定收繳在丹麥申請避難的難民的隨身貴重物品,把所得資金用於維持他們的生活。丹麥方面表示,這項政策體現了對移民和丹麥失業人員的平等待遇,因為丹麥失業人員在申請得到失業福利之前也必須出售超出基本額度的資產。除丹麥之外,瑞士政府也要求庇護申請者把自己超過1,000美元的資產上繳,而德國兩個州也收繳難民財物「充公」。
丹麥議會星期二對法案進行了長時間的辯論,議員們有時情緒憤怒。執政的中右翼自由黨領袖、丹麥首相拉斯穆森拒絕了反對者提出的批評,形容這是「丹麥歷史上受到最嚴重誤解的法案」。丹麥最大的在野黨、中左翼的社會民主黨也對法案投了贊成票。最終法案以81票贊成27票反對獲得通過。
據BBC報道,按照新的法律,進入丹麥的難民只能隨身留下價值大約1萬丹麥克朗(約合1,340歐元)的物品。此前建議的有關數額為3,000丹麥克朗,但是這個數額在批評聲中增加到1萬丹麥克朗。根據新法律,具有情感價值的物品,例如結婚戒指,將不在收繳範圍之列。
新法案的其它內容包括,避難申請者和家人團聚的時間將被推延。新法律規定,移民必須在3年之後才能申請家人前來團聚,而過去需要等待的時間僅為1年。此外,臨時居留證的時間期限將縮短,獲得永久居留證的條件將變得更為嚴苛。預料今年丹麥將接納2萬名避難申請者。
批評者將其和納粹類比
這項草案在丹麥國內和國際上招致激烈抨擊。批評人士已把丹麥的這一新措施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收繳猶太人財物的行動相提並論,並指這項法案是丹麥政府拒絕難民入境的第一步。聯合國難民署和歐盟委員會也都對法案提出批評,聯合國難民署發言人愛德華茲形容新法案將帶來艱辛和傷害。
不過丹麥政府說,這一措施是為了使移民與丹麥的失業者享有同等待遇。丹麥公民如果想領取福利補貼就必須要變賣一些個人財產,以符合福利標準。法案提議沒收避難者擁有的現金和財物,以支付為他們提供生活保障的費用。政府說,這些資產將幫助解決住房、醫療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瑞士也收繳難民財產
丹麥並不是第一個收繳難民財物的歐洲國家。瑞士法律也要求所有抵達境內的庇護申請者,必須上繳超出1,000瑞士法郎(994美元)的個人財物,以支付他們停留在瑞士期間的各項費用。儘管和丹麥一樣受到外界批評,但瑞士當局表示,這項政策反映了瑞士選民的意願。
據瑞士媒體本月14日報道,未來抵達瑞士難民收容中心的庇護申請者如果身上有任何價值超過1,000瑞士法郎的資產,都必須交出。瑞士政府會出具收據。瑞士廣播電視台(SRF)報道,當局在2015年從112人那裏收取了21萬美元。去年在將近3萬份庇護申請中,據報只有100名申請者將資產上繳。
一名敘利亞難民在接受瑞士電視台採訪時表示,他出售房屋,把錢給了蛇頭以逃離戰亂。當他抵達瑞士後,身上有2,000英鎊(2,881美元),但「在蘇黎世,我們受到了警方的控制,他們把我們的全部錢都拿走了。」官方給了他們一張收據,並承諾會把錢還給他們,但目前還未還錢。
瑞士稱此舉「反映民意」
政府發言人表示,「瑞士的法律寫明那些有資產的難民在申請庇護時必須要上交錢財,以支付他們在瑞士的各項費用。」報道說,難民若是獲得瑞士居留權,未來10年的薪資也必須繳付10%給政府,直到繳清1.5萬瑞士法郎(1.49萬美元)的費用為止。但難民若在7個月內自願離開,瑞士政府會全額返還這筆資金。瑞士難民委員會的弗雷形容此舉是「光天化日下的搶劫」。但是,瑞士政府表示,這項政策反映了瑞士選民的意願。丹麥沒收難民財產的法案也獲得了廣泛的國內民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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